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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4月2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擴大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實施範圍,部署進一步發揮開發性金融對棚戶區改造的支持作用,確定深化鐵路投融資體制改革、加快鐵路建設的政策措施,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草案)》。
  會議指出,保護好、利用好有限的航道資源,對於謀劃由東向西、由沿海向內地、沿大江大河和陸路交通幹線梯度推進的區域發展新棋局,具有重要意義。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法(草案)》,對航道規劃、建設、養護、保護等作出明確規定。會議決定,草案經進一步修改後,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從發達國家的發展歷程看,當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後,水運特別是內河航運將處於優先發展的位置。同鐵路、公路、航空、管道等其他運輸方式相比,內河航運雖然速度較低,但卻具有許多其他運輸方式不可取代的優勢和發展潛力。
  內河航運可以利用已有河道,不占地或少占地,並具有運量大、成本低、能耗小、污染少等優勢。在平原地區和渠化河流上,優勢更加明顯。內河航運適應性廣,在煤炭、礦建材料、油品等大宗貨物、重大件貨物運輸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優勢。
  近幾年來,內河航運尤其是幹線航運憑藉其運能大、環保節約、區位優勢和集聚效應特點,有力地帶動了流域產業帶的發展,促進形成了電力、鋼鐵、石化、汽車、機械、電子等產業沿江、沿河聚集的格局,在國家實施東部率先發展、中部崛起、西部大開發和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戰略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但是由於法律的缺位,我國航道管理中存在諸多問題,如,在航道上擅自建設橋梁、管道、取水口、棧橋等跨河、臨河建築物,胡亂採沙、淘金、取棄土、亂倒垃圾也造成了內河航道通航能力下降;在航道內棄置沉船沉物,損壞航標,給船舶航行帶來重大安全隱患。
  此次通過出臺航道法來調整、保護和促進航道的發展,使內河航運在一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法治環境下能夠更好的發展,進而促進區域經濟的騰飛,我們相信,內河航運必將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歷史進程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喬雪峰)  (原標題:發揮內河航運優勢 促進區域經濟騰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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