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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規鏈接
  全市公安機關以限鞭區為重點,設置臨近禁鞭區的緩衝帶。未債務整合完全禁鞭的各新城區分局加強對銷售煙花爆竹合法手續的審查,共檢查煙花爆竹經營門點576個,查處違規、無證經營煙花爆竹案件8起,行政拘留7人。各主城區、開發區分局則清查禁鞭區重點部位,查處違規銷售、儲存案件18起,行政拘留17人,收繳鞭炮480萬響。
  案例
  1月16日上午,青山分局白玉山所民警在白玉山七街街心花園廣場,先後查處3起非法經營煙花爆竹案件,依法處理向路人兜售煙花爆竹澎湖民宿的不法人員3人。
  1月24日,化工分局對轄區HI-Q褐藻糖膠限放區10個銷售點和20餘家副食店進行突擊檢查,收繳衝天炮、彩珠筒等違禁品種80餘個。
  1月23日下午2時許,萬松街派出所在對江漢區妙墩橫路一花圈店進行治安檢查時,發現該花圈店在販賣煙花爆竹。店主黃某在和客人談好價格後,到婚禮企劃該店旁二樓一房間內拿鞭炮時被民警查獲。同時查獲兩萬響鞭炮1包,一萬響鞭炮8包。全部鞭炮被沒收,黃某被行政拘留5日。
  武漢警方以全市17個治安檢查站和3預防癌症飲食1個道口屬地派出所為依托,對317個進出城道口開展實兵守護、視頻巡控的“關城門”行動,打造環禁鞭區“防護牆”。
  截至目前,查處涉嫌違規運輸、攜帶案件13起,查扣煙花爆竹3217件,治安拘留4人。
  案例
  1月8日晚23時左右,市公安局關山公安檢查站民警在武漢外環高速汪集收費站出口處盤查時,在“贛CK3089”的紅色東風大貨車後廂內查獲煙花864箱。駕駛員餘某、邱某交代,該車煙花系兩人在沒有辦理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的情況下從湖南省岳陽縣新開鎮金泰煙花廠運往武漢市新洲區。兩人被行政拘留15日。
  1月8日晚21時許,青山公安檢查站民警在武漢高速施崗服務區設點盤查,檢查一輛“豫S15063”的藍色東風牌重型廂式貨車時,發現車廂內裝有大量用彩色紙箱和黃色紙箱包裝的煙花。司機劉某無證上路,準備將600件煙花從湖南省臨湘市桃林鎮運送到河南省信陽市潢川縣去,劉某被行政拘留15日。
  1月24日晚,十里鋪公安檢查站民警在永安收費站檢查“鄂AHE690”的貨車時,司機李某謊稱車上貨物為餅,實則有煙花720件。李某未辦理相關手續,煙花由湖南臨湘金橋花炮廠運往武漢奓山倉庫。
  2013年12月9日,省、市人大通過並宣佈《武漢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以來,武漢市公安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統一部署,堅持“以區為主,各負其責”的原則,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執法管理,從嚴查處非法行為。
  截至目前,全市共查處非法運輸、銷售、儲存、燃放煙花爆竹案件92起,依法處理違法人員95人,其中行政拘留27人;收繳爆竹954萬響,煙花1607件。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處罰
  1.《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四十二條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武漢市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
  第八條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或者時間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攜帶、燃放的煙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佈的品種和規格的,由公安機關予以沒收。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的處罰
  1.《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十六條第二款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並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
  第三十六條第三款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郵寄煙花爆竹以及在托運的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可以並處兩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2.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三十條違反國家規定,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罪、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葯、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民警籲請廣大市民不要攜帶煙花爆竹進入禁鞭區,更不要在禁鞭區內燃放。同時鼓勵舉報涉鞭違法犯罪,對舉報有一定規模煙花爆竹作坊的每起獎勵2000元,舉報違法運輸、儲存200箱的每起獎勵2000元。武漢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舉報電話110、85399110。
  組織發動社區民警、群乾、安保隊員、物業保安等力量,採取派出所與警務綜合服務站等街面巡邏力量快速出警等措施,加強社會面執法控制,及時制止和查處了一批違規燃放行為。截至目前,全市共查處違規燃放案件36起,罰款處理33人。
  案例
  1月14日早上6時許,漢陽分局洲頭所民警在洲頭二村13號發現有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經調查,陳某家中辦喪事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派出所依法對陳某給予罰款處罰。
  1月21日11時,洪山分局和平派出所民警巡查時,在和平街大洲村當場查處一起非法燃放煙花爆竹案件,針對違法行為人邱某為中專學生的情況,派出所依法對其口頭警告,並對邱某及家人進行法制教育,責令簽訂保證書。
  1月25日上午8時,居住在武昌區千家街8號育才嘉苑4棟3單元602室的嚴某家中辦喜事,燃放煙花爆竹,被首義路街派出所當場發現。給予罰款200元處罰。  (原標題:“禁鞭令”生效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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